《纺织之光科技教育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办法》
纺织之光科技教育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人士以志愿服务的形式参与推进纺织工业科技进步、人才成长和产业升级、建设现代化纺织强国事业,推动纺织行业科技教育事业发展,加强对志愿者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志愿者(Volunteer,也称志愿人员、义工、志工)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参与本基金会组织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无偿为行业公益事业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二章 加入与退出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社会奉献精神; (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四)具备为本基金会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提供志愿服务所必需的技能和时间。 第四条 本基金会常年接受志愿者加入申请。 第五条 志愿者可根据本基金会网站和其他媒体公布的服务需求信息,下载或向本基金会索取申请表格,填报并寄送本基金会,或者通过电子信箱递交加入申请表。 第六条 申请表经本基金会批准确认后,申请人即为本基金会注册志愿者。 第七条 在履行志愿服务之前,本基金会与志愿者签订志愿者服务协议书。 第八条 志愿者若遇特殊情况中止服务,须向本基金会提出书面申请。 第九条 本基金会每次换届后对志愿者队伍进行确认。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权利 (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享有本基金会提供的与服务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 (三)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四)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五)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七)可申请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第十一条 义务 (一)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服从管理,按照本基金会管理部门的安排积极参加服务活动; (二)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行为); (三)自觉维护本基金会志愿者的形象; (四)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五)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四章 志愿服务 第十二条 志愿者服务领域:符合基金会宗旨和基金会所开展的各类公益项目、活动;促进和推动纺织工业科技进步、人才成长和产业升级相关的其他公益活动。 第十三条 志愿者服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翻译、文秘、档案、法律服务、财务服务、项目活动、礼仪接待、后勤保障及基金会其他工作的需要。 第五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四条 组织机构 (一)本基金会秘书处负责志愿者工作的规划、协调和指导; (二)本基金会负责注册志愿者的管理服务,建立健全宣传动员、注册登记、管理培训、考核评价、激励表彰等制度。 第十五条 日常管理 (一)志愿者参加大型服务活动,需佩戴志愿者统一标识; (二)对在开展活动中提供良好服务、表现出色的志愿者,采取以下鼓励措施: 1.将志愿者的表现和工作成绩反馈给其所在的单位或院校,或在本基金会自办刊物、网站进行宣传、推介; 2.向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推荐,参与有关奖项的评比; 3.本基金会作为公益性组织,可作为在校学生实习基地,并为志愿者做出实习鉴定; 4.本基金会对不履行志愿服务协议书条款的,或者因其个人行为对本基金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本基金会将视情况采取提醒、教育或者取消其注册资格的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基金会秘书处。 第十七条 本办法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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